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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同志就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同志就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同志就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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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中医药工作,并多次就中医药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孙春兰副总理对中医药工作亲自指导、亲自部署。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召开全国中医药大会,各地各有关部门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形成了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局面。特别是中医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程深度介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筛选出“三药三方”(金花清感颗粒、莲花清瘟胶囊、血必净注射液,清肺排毒汤、化湿败毒方、宣肺败毒方)等有效方药,形成覆盖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的中医药诊疗方案,为抗击疫情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中医药服务体系有待完善、高质量供给不够、人才总量不足、创新体系不完善、发展特色不突出等。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政策措施》,对党中央、国务院中医药工作决策部署再贯彻再落实,对《意见》各项政策再部署再细化,加快健全符合中医药规律特点的政策体系,加快推动解决中医药发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快中医药有特色、高质量地发展,更好实现中医药传承创新。

  二、《政策措施》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中医药工作经验,针对当前中医药发展出现的薄弱环节和改革难点,聚焦破解中医药发展面临的具体问题,全面加大对中医药的政策支持力度和投入力度,提出7个方面28条政策:一是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二是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完善中药分类注册管理。三是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保障落实政府投入,多方增加社会投入,加强融资渠道支持。四是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五是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引领中医药在人才培养水平、医疗服务能力、科研能力、药材质量、综合改革、对外开放等方面全面提升。六是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七是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中医药科技管理,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对中医药人才培养有哪些新的部署?

  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战略资源。《政策措施》把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作为首要任务,进行了一系列政策创新。中医药、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联合采取配套措施,抓好落实。

  一是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并作为学生学业评价主要内容。加大“双一流”建设对中医药院校和学科的支持,布局建设100个左右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进高职中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强化高校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职能。

  二是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增加多层次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长期坚持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在全国老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工作中,按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的考试科目。

  三是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在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

  四是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用5—10年时间,评选表彰300名左右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培育500名左右岐黄学者、3000名左右中医药优秀人才、10万名左右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中医药优秀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调动中医药人干事创业积极性。开展中医药卓越师资培养,重点加强中医基础、经典、临床师资培训。加强高校附属医院、中医规范化培训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力度。支持建设一批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和中药炮制类、鉴定类高水平学科。

  四、如何推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专家学者座谈会上指出,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是这次疫情防控的一大特点,也是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生动实践,强调要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促进中药新药研发和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通过调整中药注册分类,开辟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注册申报路径,构建“三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等创新举措,在保持中药传统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中药创新研制力度,激发创新要素向传统中医药领域聚集,为中药产业优化结构、转换动能注入新的活力。

  一是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加快推进中药审评审批机制改革,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中药注册申请技术指导水平和注册服务能力,强化部门横向联动,建立科技、医疗、中医药等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中药新药进入快速审评审批通道的有效机制。以中医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统筹内外部技术评估力量,探索授予第三方中医药研究平台专业资质、承担国家级中医药技术评估工作。增加第三方中药新药注册检验机构数量。

  二是完善中药分类注册管理。尊重中药研发规律,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和申报要求。优化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同名同方药等,研究依法依规实施豁免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及部分临床试验的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数据科学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三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中药真实世界研究证据体系。优化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注册审批。完善中药新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技术研究指导原则体系。

  五、如何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中,探索形成了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的有效防治模式,为更大范围推进中西医结合积累了有益经验。《政策措施》把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创新。

  一是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完善中西医结合相关制度,做到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宜中则中、宜西则西”,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鼓励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与绩效考核。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使其具备本科室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诊疗能力。

  二是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中医药系统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建立国家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强化中医药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理论技术方法和相关现代医学技术的培训。

  三是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2021级起,将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在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研究实施西医学习中医重大专项,用10—15年时间,培养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四是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逐步建立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遴选形成优势病种目录。开展试点示范,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10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六、在提升中医医疗服务和科研能力方面有哪些具体支持措施?

  当前,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和科研体系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项,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政策措施》明确,将实施一系列重大工程,补齐发展短板,加快提升中医医疗服务、科研基础设施硬件条件,全方位提高中医医疗和中医药科研水平。

  一是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省、委(局)共建一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方向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打造中医临床能力强、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功能布局优化的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推动省域、市域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建设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的中医医院和科室。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打造一批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等建设。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是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有序推动中医重点领域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围绕中医理论、中药资源、中药创新、中医药疗效评价等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服务于中医药技术装备发展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聚焦中医优势病种和特色疗法等建设10—20个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一批服务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科研支撑平台。

  七、如何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增强中医药的自我造血能力?

  中医药素有“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并得到群众喜爱,但一些传统中医药项目的定价收费和医保报销标准制定后长期未作合理调整,与中医药的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不匹配。《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这是促进中医药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一是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完善分级定价政策,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大力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综合考虑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按规定合理确定目录甲乙分类。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

  三是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在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总量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基本医疗费用保持平稳的基础上,支持其提供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探索有条件的地方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政策范围内自主设立国际医疗部,自主决定国际医疗的服务量、项目、价格,收支结余主要用于改善职工待遇、加强专科建设和医院建设发展。

  八、在提升中药材质量方面有哪些针对性举措?

  中药材是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发展中药材种植和加工,提高中药材质量,事关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局。

  《政策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将联合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生产基地建设。制定中药材采收、产地初加工、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技术规范,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发展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的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引导医疗机构、制药企业、中药饮片厂采购有质量保证、可溯源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标准化项目。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促进快速检测装备研发和技术创新,建设第三方检测平台。

  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中药材生产管理,要重点把握药材道地性,以道地药材基地建设为抓手,引导资源要素向道地产区汇集,从种子种苗源头开始,推动中药材绿色生态种植,严格规范采收及初加工、运输、贮存等,推进追溯体系建设,从全过程加强中药材生产管理,不断提升中药材质量,为中医临床疗效提供有效保障。

  九、如何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

  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既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也是推动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的有效途径。

  《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一是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中增设中医药专项,将中医药文化传播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大局,进一步强化中医药文化传播制度保障。二是加强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改善一批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的中医药古籍保护条件,挖掘利用好中医药宝库精髓。三是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打造好宣传展示中医药文化内涵及发展历程的重要阵地。四是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持续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开展一批群众性中医药文化活动,打造一批中医药传播平台,推出一批中医药文化精品,推动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上述措施,让中医药文化内涵更好地融入群众生产生活,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传播、弘扬中医药的良好局面。

  十、如何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增进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新形势下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造福世界民众健康,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的重要举措。为此,将重点推进如下工作。

  一是制定“十四五”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方式,与有合作潜力和意愿的国家共同建设一批友好中医医院、中医药产业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格局。三是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为来华接受中医药服务人员提供签证便利,进一步吸引境外消费者来华就医保健。四是协调制定国际传统医药标准和监管规则,支持国际传统医药科技合作,为服务中医药海外长期发展战略夯实基础。

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2022年分会年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方祖英同志的处理意见
关于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调整第二届理事会成员的决议(第四号)
关于调整第二届理事会成员的决议(第三号)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关于规范分支机构举办业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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