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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一、根据《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章程》和《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医独特疗法分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分会不另行设立银行账号,分会组织业务活动并收取费用需要由总会开具国家规定发票的,总会按照开具发票金额的8%计提管理费,其中包括缴纳的各种税费。
三、分会为便于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企业、民办机构等)搭建合作平台,开展经贸合作,全权委托并指定副会长单位“北京艾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本会签署并履行相关合作协议,对除上缴总会以外的收入进行财务管理。
四、分会可以接受会员单位的赞助,具体参见《铺联网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和个人、常务理事单位和个人、副会长单位和个人管理办法》。
五、分会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财务人员一名,对所开展的业务活动进行票据的分类管理、记录,所发生的收支票据由分会的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涉及总会的交给总会财务部门。
六、分会开展业务活动,应提交业务活动预算表及注明是否使用总会发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总会上报举办活动的情况说明,包括活动名称、内容、参加人数、收费标准、参会人员签到表和财务报表,以便于总会在年检时填报信息。
七、分会开展业务活动产生的收支情况将列入总会的财务总账,单独核算。
八、分会应按规定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总会缴纳当年的会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