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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关于规范分支机构举办业务活动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关于规范分支机构举办业务活动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关于规范分支机构举办业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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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关于规范分支机构举办业务活动的通知

本会各分支机构:

近年来,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分支机构积极开展各种业 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介绍推广民间中医药、促进 中医药与港澳台地区和各国的学术交流、促进大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少数分 支机构也存在着举办的业务活动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协会监管和各分支机构之间在 活动的内容、时间方面交叉重复冲突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协会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推动 学术交流,避免并控制不当或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并支持分支机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 本通知所称业务活动是指我协会各分支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学术活动、业务培 训、课题研究或其他有关业务活动。

二、 协会鼓励并支持各分支机构举办不同类型的业务活动,推广发展民间中医药,发 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

三、 各分支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活动,必须在每年年底前向协会提交年度活动计 划,说明目的、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情况及预期的效果等,业务活动的通知等公函 事先要报协会审批,事后每项活动都要认真总结,报协会备案。未列入年度计划而又需要开展 的活动,要事前报协会审批,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不得开展。分支机构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的 报告或政策性建议,要事先上报协会审议,协会审核同意后,由协会通过组织程序向政府主管 部门呈报。

四、 各分支机构已上报了 2015 年度业务活动计划,如有新增内容或项目,必须继续进行申报,待协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 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各项要求开展有关业务活动,如擅自开展未经申报和审批的业务活动,将追究其分支机构及负责人的责任,并通过《中国民间中医药通讯》和本会网站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该分支机构及负责人进行处 罚。

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

2015 年 4 月 9 日

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2022年分会年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方祖英同志的处理意见
关于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关于调整第二届理事会成员的决议(第四号)
关于调整第二届理事会成员的决议(第三号)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关于规范分支机构举办业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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