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岗位职责
一、 会长的岗位职责
1、负责主持分会的全面工作;
2、负责分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分会工作的决策;
3、代表分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4、负责对会议形成的文件、决议、决定进行签发的工作;
5、负责对分会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负责对分会理事、副会长的提名工作;
7、决定专职人员中的中层干部以上人员的聘请与辞退;
8、负责分会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经费审批工作;
9、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10、对外签署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协议;
二、 常务副会长的岗位职责
1、主持分会办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会长不在时行使会长职权;
2、参与会长研究、商讨分会的发展、工作改革课题,完善会长提出的机构设置变动、人事任命议案;
3、讨论通过分会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等;
4、研究、决定分会重大活动和购置开支事项;
5、决定分会办事机构及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6、代表分会起草重要的文件,组织编写分会对外协作方案;
7、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负责分会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管理办法的拟定;
8、分会与其他机构建立友好关系及进行经济合作的事项;
9、决定分会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
10、负责在每年的会员大会上做年度工作报告。
三、 副会长的岗位职责
1、接受并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所分配的工作及委托事项;
2、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3、贯彻执行各会议决议;
4、争做本会会员的带头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加强会员的凝聚力。
四、 秘书长的岗位职责
1、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的全面工作;
2、制定分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3、审议(包括各级领导)提出的各种动议、工作设想、规章制度的修改稿、工作报告,提交有关会议研究确认;
4、负责秘书处下属实体机构普通工作人员的选聘和解聘工作;
5、研究决定人员聘任(包括名誉会长、顾问、管理人员等);
6、对新增理事以上职务人员的考察;
7、分会特殊薪酬人才的引进、任免事项;
8、负责与政府有关领导的联谊及其接待工作;
六、副秘书长的岗位职责
1、接受并完成秘书长分配的工作及委托事项;
2、完成分管的工作并履行相关的职责;
3、参加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4、贯彻执行各会议决议;
5、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理事的岗位职责
1、了解章程中的各项规定,努力维护分会的声望和信誉;
2、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协调各办事机构及其他机构开展工作;
4、提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及其他办事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5、决定办事机构及其他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6、保证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的效率;
7、就分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8、防范未授权行为的发生;
9、审阅报告、职员业绩及标准,并把报告提交给会员代表大会;
10、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财务管理办法
一、根据《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章程》和《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医独特疗法分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分会不另行设立银行账号,分会组织业务活动并收取费用需要由总会开具国家规定发票的,总会按照开具发票金额的8%计提管理费,其中包括缴纳的各种税费。
三、分会为便于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科研、企业、民办机构等)搭建合作平台,开展经贸合作,全权委托并指定副会长单位“北京艾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本会签署并履行相关合作协议。
四、分会可以接受会员单位的赞助,具体参见《铺联网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管理办法》。
五、分会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财务人员一名,对所开展的业务活动进行票据的分类管理、记录,所发生的收支票据由分会的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涉及总会的交给总会财务部门。
六、分会开展业务活动,应提交业务活动预算表及注明是否使用总会发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总会上报举办活动的情况说明,包括活动名称、内容、参加人数、收费标准、参会人员签到表和财务报表,以便于总会在年检时填报信息。
七、分会开展业务活动产生的收支情况将列入总会的财务总账,单独核算。
八、分会应按规定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总会缴纳当年的会费5000元。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中医独特疗法分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由协会换届领导小组提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的提名名单,经本届会员大会预备会研究确定,产生本届协会领导班子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选举名额,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四、理事名额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名额不得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选举方式:由参会会员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等额选举产生。
六、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与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理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协会工作;
2、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八、会员大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参加方能举行。
九、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的选举必须经出席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